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