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
第三章 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防汛条例 第三章 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向排水管道排放施工泥浆,倾倒垃圾、杂物。
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期间,遇有暴雨或者积水等紧急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提前拆除封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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