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通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鼓励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