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直...
← 查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