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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