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