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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