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二十八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