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本市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