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