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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