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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