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保障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构建高等学校分类发展体系,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实现本市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市建立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议事协调机制,审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协调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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