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上海港口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2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港口货物疏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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