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给会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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