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五章 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航运交易所违反本规定,给会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