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运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航运业务提供交易场所、设施、信息的事业法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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