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