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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