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二十三条

专利代理条例 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专利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专利代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