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专利代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