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专利代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