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零散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