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