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条

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名称可以称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等。
地方性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东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