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 道路保洁应当采用低尘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喷雾等措施,并根据道路扬尘控制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