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条 鼓励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行为和人格尊严。鼓励无偿献血。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