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12-03 共 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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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引导公民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第二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 第四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 第五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七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并遵守下列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一)衣... 第八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八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乘坐规则,自觉排队,主动为老... 第九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一)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分类投放垃圾,积极参加植... 第十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团结邻里,守望相助,敬老爱幼,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和外... 第十一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树立文明乡风,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第十二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持,和睦相处,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 第十三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景区乱扔垃圾或者在景物设... 第十四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互联网管理秩序,文明上网。不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侮辱诽谤他人,不浏... 第十五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六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婚事简办,不盲目攀比;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倡导节地生态安葬。 第十七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商品经营者应当合法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八条 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九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十九条 鼓励为他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当他人出现伤病或者其他生命健康危险时,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救助。 鼓励见义勇为... 第二十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条 鼓励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尊重和保护捐献人的捐献意愿、行为和人格尊严。 鼓励无偿献... 第二十一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一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扶贫、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捐赠以及助老、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捐赠财产用于... 第二十二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依法设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 鼓励单位支持职工参加志愿服务... 第二十三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制度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困难帮扶制度。 鼓励有关单位在招聘工... 第二十四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投诉;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布局。 第二十六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 第二十七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规划布局人行横道、... 第二十八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开展文明礼仪、文明行为教育,培养... 第二十九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执法等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制止城... 第三十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网络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出行文明行为宣传,合理建设道路监控系统,及时制止交通不... 第三十二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物价、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加强合法、诚信经营宣传,依法高... 第三十四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健全完善岗位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 第三十五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和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 第三十六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民有权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行为;被劝阻人不得采取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 第三十八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在履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或...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