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互联网管理秩序,文明上网。不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不侮辱诽谤他人,不浏览不良信息,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和网络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