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应当重点监管,加大曝光力度。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有关社会组织等可以发表声明予以谴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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