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