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团结邻里,守望相助,敬老爱幼,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二)爱护公共环境,积极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活动,不毁绿种植农作物, 不乱堆乱放垃圾,不乱搭乱建;
(三)文明依法饲养犬只,不违反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
(四)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不私拉乱扯电力、通讯线路,不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不在楼道为电动车辆充电;
(五)有序停放车辆,不妨碍他人通行,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堵塞他人车库门,不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撒物品;
(七)房屋装修时,不影响房屋安全,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减少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一)团结邻里,守望相助,敬老爱幼,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二)爱护公共环境,积极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活动,不毁绿种植农作物, 不乱堆乱放垃圾,不乱搭乱建;
(三)文明依法饲养犬只,不违反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
(四)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不私拉乱扯电力、通讯线路,不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不在楼道为电动车辆充电;
(五)有序停放车辆,不妨碍他人通行,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堵塞他人车库门,不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撒物品;
(七)房屋装修时,不影响房屋安全,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减少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