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四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投诉;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