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东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布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