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现代化湿地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