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湿地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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