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湿地的规划、保护和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