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