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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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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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