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林业、水务(利)、海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