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托湿地宣教场馆、湿地论坛、科普讲座等加大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国际湿地城市宣传力度,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