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编制湿地保护规划、认定重要湿地、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方案、评估湿地资源、开展湿地修复,以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和利用等活动提供咨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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