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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