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