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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