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已在国际局办理权利变更手续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