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