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超出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