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九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