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九十四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