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一条 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