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一条 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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