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