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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