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