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法律 发布:1998-06-26 共 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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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一条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中华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为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查...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五条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对专属经济区的跨界种群、高度洄游鱼种、海洋哺乳动物、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的溯河产卵种群、...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七条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专属权利建造并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九条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和保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环境。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一条 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在中华...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行使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时,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得到遵...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权利,本法未作规定的,根据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四条 本法的规定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