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保护和保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环境。
法律 发布日期:1998-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全部法条